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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税局开展“走出去”企业税收调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10 点击:72
    2015年福建省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投资增势强劲,投资备案项目达48个,投资额达13.8亿美元,同比增长2.7倍。日前,福建省国税局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税企座谈等形式,对闽企“走出去”开展了税收调查。

    调查显示,全省“走出去”企业仅有一半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赢利的不足三成;“走出去”企业面临境外投资发展战略不清、涉税风险防控能力较弱和国际税收协定应用不足等风险;税收服务还存在短板。

    如何规避税收风险如何完善服务福建国税调研组专门走访了税收专家、企业代表及中介机构,请他们为“走出去”企业支招。

 

    三大风险三大对策

   三大风险:投资战略不清、涉税风险防控能力弱、税收协定没用足

    三大对策:找准“频道”、做好筹划、用好协定

    闽企出海,千帆竞发。然而,“走出去”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不少闽企海外经营遭遇“暗礁”。

    近日,福建省国税局组成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税企座谈等形式,对“走出去”企业进行了税收调查。

    据了解,“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对境外投资发展战略不清、涉税风险调控能力较弱和国际税收协定没用足等。调查显示,全省“走出去”企业仅有一半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赢利的不足三成;在被问及是否了解境外税收环境时,高达94.12%的闽企表示不完全清楚,仅有2.9%的闽企选择完全了解。“不转是等死,转不好马上死。”漳州旗滨集团执行总裁谢元展坦言,通过“走出去”实现转型升级,前途很光明,道路很曲折。

    如何规避这些风险福建国税局调研组专门走访了税收专家、企业代表及中介机构,请他们为“走出去”企业支招。

 

    找准频道:“走出去”切忌想当然

    泉州东星石材于2008年到迪拜投资建厂,由于不了解阿联酋迪拜出租土地的有关法律,遭到土地产权人索赔,致使其境外投资折戟沉沙。

    “很多企业‘走出去’以后才发现外面的世界并非都很精彩,一些闽企因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投资环境,而被当地税务机关处罚。”泉州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科科长林清说。

    “现在中国企业‘走出去’与改革开放初期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差异。”林清介绍,“当时到中国投资建厂的外国企业多来自发达国家,在投资之前已进行了税收筹划,充分考虑了税收风险,但是目前‘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还欠缺这种意识。”

 

    如何找准境外投资的“频道”

    已成功走向俄罗斯、美国等26个国家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均实现盈利。副总经理周辉芳说:“做好投资所在国税制的研究是关键。为了妥善处理跨国投资、经营产生的税收问题,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要聘请专业的税务机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陈向明则把境外投资的经验总结为“近天爱人,知行合一”。他说:“天,实际上就是环境、法规,要遵循当地的法规和文化,跟当地各部门各单位多沟通。企业要熟悉当地法规,设置法务部门,这样才能降低企业‘走出去’的风险。”据了解,福耀玻璃目前已占据全球汽车玻璃市场23%的份额,其35%的收入来自海外,境外资产规模超10亿美元。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白嘉嘉提醒,“走出去”企业必须深入了解当地的交易惯例、法律环境,梳理好合同中的法律要点等,在企业商业考量基础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审慎拟定和修改,最大限度降低承包商的商业、税务和法律风险。

    她指出,海外尽职调查是管理交易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建议企业在对拟并购目标做尽职调查时,仔细梳理目标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是否存在控股架构不合理导致的税负偏高问题,或税收优惠存疑、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

    此外,对目标公司资产(包括不动产、知识产权、设备等)、重要商业及融资合同、第三方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方面的调查亦不可忽视。若尽职调查后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或标的有欺诈行为等,可及时终止并购意向,避免遭受损失。

 

    做好筹划:重点关注反避税政策

    调查显示,近期有海外投资意向的闽企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海外税收风险的管控和规避,选择该选项的闽企高达53.75%。

    “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深入开展,各国将加强对避税行为的合规性审查,加大对设立空壳公司企业的关注度。因此,闽企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设立投资机构时,要谨慎选择,以防范转移定价的税收风险。”吴桀云说。

    据了解,作为低税率地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近年来不少闽企“走出去”的首选地,目前有254家。如何降低在香港投资的涉税风险申请认定中国居民企业身份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2015年5月,立达信绿色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智造绿能有限公司向福建税务机关提出了认定内地居民企业身份申请,希望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内地申报税款。

    “这既可保证我国税收管辖权的完整性,又能对其境外所得已征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长泰县国税局副局长林和金表示,智造绿能与其关联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可享受免税,避免了双重征税,大幅降低了立达信集团的税收成本。

    据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多个投资热门国家(地区)属于20国集团或经合组织成员,随着BEPS项目在各国的逐步实施,当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征管环境或将发生显著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境外税务处处长黄晓里表示,关注投资国反避税政策尤为重要,特别是受控外国公司条款,如果满足相关条件,一定要并到居民企业纳税。

    白嘉嘉提醒:“跨国经营的企业务必密切关注当地法规动向,充分评估BEPS行动对中国及海外业务的影响,及时发现投融资架构、运营安排、关联交易、申报合规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等方面潜在的风险,并进行必要调整。

    总之,在“BEPS时代”,做好“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工作,可大大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减轻税负,增强国际竞争力。

 

    用好协定:“走出去”不吃“哑巴亏”

    调查显示,企业对如何利用税收协定普遍感到迷茫,全省804家“走出去”企业中,仅有三成企业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

    据统计,2015年福建省审批通过的非居民企业享受国际税收协定的达76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备案有54件,而“走出去”企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只有5户,强烈的反差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听说已有企业在投资国发生了税收争议,但到目前,还没有接到税收磋商的申请。” 吴桀云说,“走出去”企业往往缺少主张适用税收协定征税的意识,甚至对遭遇目的地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或其他税务调查时,缺乏对预约定价及避免双重征税双边磋商等相关救济手段的了解,导致税收协定难以发挥作用。

    黄晓里指出,税收协定不受国内税收法律变动的影响,稳定性强,可以规定东道国限制税率、提供免税待遇、提高征税门槛等,有利于降低闽企在东道国的税负,消除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还为相互协商解决境外税务争议提供了有效途径。黄晓里介绍,企业首先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对税收协定里面的项目进行磋商,如果磋商不顺利,则可以报到境内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国家税务总局与东道国主管税务当局进行磋商。

    目前,我国已与101个主权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其中97个协定已生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2个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吴桀云表示,“走出去”企业应积极利用税收协定,在境外发生涉税纠纷时及时向境内税务机关反馈,以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双边磋商机制,寻求税收法律救济。

 

    破解税收服务困境

    ○困境:境外信息采集难、涉外服务现短板、国际税收人才缺乏

    ○破解:整合多方信息、事前主动服务、加强学习培训

    在海丝核心区效应的辐射带动下,闽企对外投资正不断打开新局面,呈现全球运营的态势。随之而来的,是对税务机关国际税收治理能力的巨大考验。调查发现,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治理能力与“走出去”企业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亟须建立完善的税收服务支持体系。

 

    整合多方信息:突破境外管理难点

    前不久,泉州市国税局将已掌握的对外投资企业信息与CTAIS系统税务登记信息、境外投资参股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大多数“走出去”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境外投资参股信息申报等。

    据了解,涉外企业信息收集,长期以来都是困扰税务机关境外税收管理的难点。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第三方涉外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得到的境外投资信息常常滞后。

    “税务机关获取‘走出去’企业信息主要是从商务厅等部门收集,虽然可查询到企业清单,但仅能查询至省一级,地市级的‘走出去’企业名单还需人工辨别,且有较多企业无法通过名称直接区分管征地域。” 林清说。

    调查还发现,许多税务机关打击国际反避税的工作重心在“引进来”上,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明显滞后于其发展速度。但事实上,“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中也存在关联企业间跨国交易等问题。

    对此,福建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专家李孟军建议,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投资风险点监控,从立法层面强化银行、金融机构等涉税账户信息定期向税务机关备案的义务,建立税务、工商、海关、银行、金融等部门参与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将税务机关内部涉税信息与外部获取的第三方信息进行比对整合,全方位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志平也建议,政府部门要建设“走出去”企业一站式管理服务系统,从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信息采集开始,及时了解、跟踪企业的投资运营动态,不断完善境外投资的登记备案制度。

 

    事前主动服务:补齐涉外服务短板

    调查显示,有34%的闽企希望在“走出去”过程中及时得到涉外税收资讯,有近两成的闽企期盼在发生双边税收谈判和争议时能第一时间得到税务机关支持。

   “当我们对投资国税法条文难以掌握或理解时,无法第一时间向中国税务机关咨询,只能依赖当地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得到的情况往往比较片面,真实性也有待考证。” 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青兴坦言,由于中国税务机关缺乏专门的驻外税收服务和维权机构,企业在外常常“求助无门”。

    漳州市国税局国际科科长甘春建直言:“闽企对外投资时所面临的境外税收政策难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税务机关对‘走出去’企业涉税服务的不足。”

    调研组在走访中发现,基层税务机关针对“走出去”企业的涉税服务,更多体现为事后服务和被动服务,缺乏事前主动服务的意识。同时,由于基层向上反馈诉求的程序繁杂、环节较多、时间跨度长,许多涉税争议在得到反馈前往往早成定论。此外,税企之间、税务机关之间没有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缺乏收集企业境外投资信息的渠道等,都是造成税收服务短板的原因。

   对此,林清建议,税务机关应着力加强投资目的国税收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编写统一完整的境外投资税收指南,帮助纳税人系统地了解境外税收环境。根据各地“走出去”企业的行业特点、投资国家和地区分布、产业结构转换等情况,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和解读。

    漳州台商投资区国税局局长何连辉认为,加强税务机关涉外企业税收服务合作是关键。要学习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新加坡的经验,逐步建立完善的税收服务支持体系。

    吴桀云建议,拓展涉外服务资源,整合境内外中介咨询机构、科研院校专业人士等社会力量,组建高水平的“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专家团队,协助企业解决跨境税收问题。同时,希望“走出去”的企业能将各自掌握的资料和经验、体会、教训及时记录下来,与税务机关分享。

 

    加强学习培训:破解人才瓶颈

    调查发现,国际税收专业人才缺乏已成为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国际税收工作难度较高、专业性较强,急需一批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业务骨干。但基层的实际情况是:国际税收管理岗位人员流动快,身兼多职、工作量大、业务繁杂,且业务培训中缺乏对境外交流、外国税法的学习。

    对此,甘春建建议,定期举办基层涉外税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普及税收协定、情报交换、转让定价、受控外国公司、预约定价安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建立多方位的人才学习及交流机制,加强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协作交流,全面提升国际税收人才服务意识及专业水平。

    林清则认为,要在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和人才“入口”等方面加强机制建设。在定岗时,对于外语、国际税收等专业的初任公务员,优先考虑编入国际税收岗位。

    “ ‘一带一路’已开启福建创新发展新时代,‘走出去’是国家战略,又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税务机关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际税收专家团队,抓紧完善与‘走出去’企业全球运营相配套的国际税收管理和服务体系,既迫在眉睫,又是长远之计。”吴桀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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